外交部自本年7月31日起開始受理國外創業家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
- 發布日期:2015-07-2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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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創新創業活動已蔚為國際風潮,政府為積極延攬新創事業人才,提高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業之誘因,因此規劃開辦「創業家簽證」制度,提供較其他國家便利之居留條件,以加速引進國外人士及團隊來臺創業,使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
「創業家簽證」之適用對象,現階段僅開放外國人及港澳創業家申請,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人士,創業家簽證申請人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向外交部及駐外各館處遞件申請,其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明訂於經濟部投審會發布施行之「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外交部及駐外各館處收件後將轉送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並依據審查結果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決定簽證之准駁。
港澳創業家審查方式、申請條件、居留期間及延長居留條件、相關配套等規劃與外國創業家相同,由其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駐港澳辦事機構或內政部遞件申請。